衛教文章

廣泛性發展遲緩

所謂的廣泛性發展遲緩是指交互社會互動,溝通型態及有限、固定、重覆的興趣及活動為主要特徵的障礙,在所有情況下對個體功能表現有全面性的影響。其中包含自閉症 (Autistic Disorder),雷特症候群,兒童期崩解症,亞斯伯格症候群及未分類廣泛性發展障礙。雖然這些疾病有相類似的表現,但仍有些差異。其較常見的類型包括:自閉症及亞斯伯格症候群。

其中自閉症的診斷標準如下:

(1) 社會性互動有質的障礙,表現下各項至少兩項:

(2)溝通上有質的障礙,表現下各項至少一項:

(3)行為、興趣、及活動的模式相當局限重複而刻板表現下列至少一項:

至於亞斯伯格症候群的診斷標準則為:

(1)社會互動有質的損害,表現下列各項至少兩項:

(2)行為、興趣、及活動的模式相當局限重複而刻板,表現下列各項至少一項:

(3)此障礙造成社會、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的功能臨床上重大損害。

(4)並無臨床上明顯的一般性語言遲緩(如:到兩歲能使用單字、三歲能使用溝通短句)。

(5)在認知發展或年齡相稱的自我協助技能、適應性行為(有關社會互動則除外)、及兒童期對環境的好奇心等發展,臨床上並無明顯遲緩。

(6)不符合其他特定的廣泛性發展疾患或精神分裂病的診斷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