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本院戒菸公告

發佈日期:102-09-11

公告

  1. 本院為「無菸醫院」,並於西元2011年加入全球無菸醫院網絡。
  2. 「菸害防制法」規定,醫療機構及大眾運輸工具全面禁止吸菸(第15條)。於禁菸場所吸菸者,該場所負責及從業人員應予勸阻,而在場人士得予勸阻(第17條)。違反第15條者,可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第30條)。
  3. 依據國民健康局之解釋,醫療機構除作業場所禁菸外,作業場所以外至少10公尺之範圍,亦屬禁菸區。
本院戒菸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