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症
續發性停經、痛經、經前症狀,或因荷爾蒙不平衡,所造成的子宮異常出血。
服用方法
ㄧ般在月經週期的第16天或第21天開始服用,每日固定時間服用,連續服用5~10天。月經可能在服用最後ㄧ劑後的3~7天開始。續發性停經患者可在任一天開始服用本藥。
需注意哪些?
- 有過敏史、懷孕或哺乳、糖尿病血栓疾病及中風、心臟、肝臟、腎臟疾病、乳房或生殖器官的腫瘤、憂鬱、偏頭痛、高血脂、高血壓、氣喘、原因不明之陰道出血等都要先告知醫生。
- 有併服其他藥物時請先告知醫生。
- 抽血檢查及開刀前包括牙科手術請告知醫生。
- 忘記服藥該怎麼辦?
想起時儘快補服,如果想起時已接近下一次服藥時間,就不要補服。勿服用雙倍劑量。
懷孕或哺乳時該怎麼辦﹖
- 懷孕婦女禁用,若服藥期間懷孕,請儘速告知醫生。
- 藥物在哺乳婦女乳汁中可測得,治療期間請暫停哺乳或諮詢醫生改予其他藥物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