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教單張

石膏固定後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108-12-01

石膏固定後注意事項

  1. 上石膏後,注意肢體末端是否有變紫等不正常顏色,麻木腫痛、冰冷、知覺喪失,如有以上情形請即返院檢查。
  2. 石膏應保持乾淨,避免潮溼及碰撞,否則會酥軟不堅。
  3. 石膏固定後裹住部位皮膚會發癢,注意不可用鐵絲等物伸進去抓,易造成皮膚潰爛發炎,或放置東西於石膏裡面。
  4. 石膏固定後如有下列情形,請即返院處理
    • 石膏固定遠端指(趾)頭極度腫,疼痛、蒼白、發紫或感覺遲鈍、麻木時。
    • 石膏下皮膚起紅疹或感覺搔癢時。
    • 石膏斷裂或粉碎時。
    • 石膏固定太鬆或太緊時。
    • 如病患有意識障礙、呼吸障礙、其他不正常或不適症狀時。
    • 有任何臭味或滲出液,從石膏中流出。
  5. 不可擅自去除石膏及石膏內之棉捲,並保持清潔乾燥。
  6. 經常運動沒有固定部位之關節,以減少關節強直及肌肉萎縮,並保持患部功能完整。
  7. 將患肢吊高或墊高,有助於血液循環,減少腫脹及疼痛。
  8. 遵照醫囑,並按時返院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