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教單張

需緊急就醫情形

發佈日期:108-12-01

需緊急就醫情形

發生以下的情況時,應先通知雇主,並速送醫。

  1. 意識:突然改變、不清醒、叫不醒、昏迷狀況。
  2. 呼吸:每分鐘超過30次以上或每分鐘少於12次以下,呼吸非常費力、鼻翼搧動、胸部凹陷、呼吸暫停。
  3. 心跳:每分鐘超過100次以上或每分鐘少於60次以下。
  4. 體溫:超過38.5?C,且經過使用一般退燒處理(冰枕、退燒藥、溫水澡)仍無法降溫。
  5. 血壓:180/95 mm Hg 以上或低於90/60 mm Hg 以下;血糖:高於400mg/dl 或低於60 mg/dl。
  6. 鼻胃管:灌食前應檢查胃管之位置,並注意灌食中之反應,若有不良的管灌症候群,如管路阻塞或滑脫、咳嗽不止、呼吸急促、嘔吐、腹瀉、腹脹、便秘等,應速就醫。
  7. 氣切造口:當氣切造口處有感染、發炎、糜爛時、氣切造口管路脫出時、或氣切造口大量出血,將個案送返醫院就醫。
  8. 留置導尿管
    1. 尿道口有滲尿情形,雖擠壓尿管未改善(擠壓的方法為:一手固定尿管的近端,一手往下擠壓)。
    2. 無尿液流出,且膀胱脹滿。
    3. 血流不止。
    4. 尿管滑出。
    5. 有尿路感染的徵象:混濁、沉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