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服務
社會工作室簡介
本院社會工作室辦理醫療社會工作相關業務,以協助病人與家屬解決與疾病相關的社會心理問題,提高醫療效果以及促進病人身心康復,落實全人照顧為努力之目標。
服務項目
- 心理情緒輔導
- 出院準備計畫
- 急性後期計畫
- 醫療費用協助
- 家庭問題處理
- 志願服務推展
- 精神自殺責任通報
- 身心障礙鑑定服務與諮詢
- 社會福利資源運用及轉介
-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責任通報
- 器官捐贈、安寧緩和醫療及預立醫療諮商諮詢與勸募宣導
- 其他社會福利相關服務諮詢
「宏恩愛心醫療濟助專戶」濟助實施辦法
- 救濟對象
- 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
- 就醫之病患,於門診、急診或住院時,因經濟困難或突遭變故而無力負擔治療費用者。
- 福利邊緣者: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資格待核准,或未達福利資格而有實際需求者。
- 經濟危急補助:家庭因罹患重大傷病,經濟突遭變故,而導致生活陷入困境者。
- 龐大陷入危機:醫療費用支出龐大,而導致病患或家庭陷入困境者。
- 特例:經合作醫院專業社工人員評估確實有醫療照顧需要者或政府單位之社工人員轉介。
- 救助條件
- 申請人尚需醫療費用在伍萬元以上者,本專戶得在三分之一範圍內酌予補助,但每人最高補助以伍萬元為限。
- 購買醫療輔具、醫療衛材、醫療耗材、救護車接送、住院期間膳食營養費用、短期安置、急難扶助等醫療照護相關費用(每一個案以1.4萬元為上限)。
- 先行繳清院內醫療費用或其他補助費用,並提供收據作為佐證。
- 救助審核標準
- 由本院社工專業評估初審補助符合資格者。
- 經由本院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合併後補助。
- 應備佐證資料
- 存摺影本乙份(若為家屬,需家屬之身份證影本)。
- 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影本乙份。
- 個案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若家屬代領,需附上家屬之身分證。)。
-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乙份(有則附)。
- 財稅證明、財產清單各乙份(中、低收入戶免附)。
- 出院後繳清醫療費用六個月內之醫療收據單影本乙份。
- 中、低收入戶證明卡(有則附)。
- 新住民、新移民者須附本國身分證或居留證。
捐款方式
- 親洽宏恩綜合醫院社工室 (+886)2 2771-3161#710。
- 銀行轉帳。
- 請註明:(1)捐款者、(2)捐款基金-愛心基金專戶。
- 戶名:宏恩醫療財團法人宏恩綜合醫院。
- 銀行轉帳:020-03-801134-1。
- 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大安分行(代號013)。
本院歡迎您的善心捐款,用以協助貧困病人家庭急難救助與醫療費用。
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5條第3項第2款前段規定之,財團法人應主動公開前一年之接受補助、捐贈名單清冊及支付獎助、捐贈名單清冊,且僅公開其補助、捐贈者及受獎助、捐贈者知姓名或名稱及補(獎)助、捐贈金額。但補助、捐贈者或受獎助、捐贈者事先以書面表示反對,或公開將妨礙或嚴重影響財團法人運作,且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公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