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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衰竭護理指導

發佈日期:108-12-01

何謂心臟衰竭

是指心臟幫浦功能衰竭,因此無法有效的把血打出去,維持身體的新陳代謝之所需而產生的一症候。引起心臟衰竭常見的原因有心室功能不正常而導致心臟重塑,而心臟重塑是指心臟受到各種傷害,如心肌梗塞、壓力大或體液過多、感染病變或毒性傷害後,產生心肌結構大小及組成綜合變化。這會造成心肌缺氧、退化、壞死,形成病態心室肥大,使心室收縮變弱,最後心衰竭甚至死亡。

心臟衰竭分類(依據美國紐約心臟協會依功能分成四級)

  1. 第一級:身體活動不受限制,普通的身體活動不會引起過度疲倦、心悸、呼吸困難或心絞痛。
  2. 第二級:身體活動輕度受限制,可以從事日常活動(如爬樓梯超過一樓)。若做劇烈運動,就會感覺呼吸困難、疲倦、心悸或心絞痛。
  3. 第三級:身體活動明顯受限制,休息時會緩解,但從是輕微的活動(如爬樓梯無法超過一樓)也會疲倦、心悸或心絞痛。
  4. 第四級:執行任何身體活動都會不舒服,甚至躺在床上或站著不動時也會感覺呼吸困難、疲倦、心悸或心絞痛。

心衰竭的症狀

  1. 呼吸困難:因肺內的液體量增加,導致侵占了空氣的容積。故在運動或工作時就會呼吸困難,嚴重時甚至躺在床上或站著不動時也會感覺呼吸困難。
  2. 端坐呼吸:是呼吸困難較嚴重的階段。因肺部內的液體量增加,佔據氣體交換的容積又加上躺姿會使下肢回流到心臟及肺的血液量增加,而加重病患呼吸困難的情形,故導致有端坐呼吸情形。
  3. 心跳過快。
  4. 咳嗽:是因為有大量的液體積聚在肺部內,使肺黏膜瘦受刺激所致。可能是乾咳,也可能咳出大量帶泡沫及血絲的痰。
  5. 疲倦:常發生於進行活動後,是因為組織的氧合功能不良。
  6. 水腫:可發生於四肢(周邊組織水腫)、肝腫大、腹水、肺水腫及肋膜積水等,臥床者也可在臉部及眼瞼等部位出現水腫。以手指壓迫水腫部位的皮膚會產生暫時性凹陷,稱為凹陷性水腫。若體重突然快速增加則可能心臟衰竭症狀的惡化。
  7. 夜尿多:由於心輸量及腎血流減少,故白天尿量減少,而夜間臥床睡眠時,體液由組織回到循環系統,使腎血流增加,相對尿量增加。
  8. 行為改變:慢性心衰竭者因腦部灌流不足,使發生躁動不安、混亂、注意力或記憶力減退的情形。

心臟衰竭治療

  • 藥物治療
    1. 使用利尿劑:以排除身體過多的水分,以減輕心臟的負擔。
    2. 使用毛地黃,也就是強心劑:直接興奮心肌而增強心收縮力、增加心輸出量、降低心跳速率以改善心衰竭,但應謹慎監測有效濃度以防中毒。服藥前測一分鐘脈搏,若每分鐘少於 60 次,或變的快速不規則,宜找醫師診治。注意中毒症狀,發生食慾不振、噁心、嘔吐、腹瀉、頭痛、畏光、視力模糊、疲倦、嗜睡、焦慮、不安、心律不整、心跳過快或過慢等現象,應盡快就醫。
  • 氧氣治療
  • 藉由氧氣治療來減輕呼吸困難及疲倦的程度,需要時可給予氧氣使用。

  • 如先天性心臟病及瓣膜性心臟病所導致的心臟衰竭,可考慮外科手術。

心臟衰竭的日常照護

  • 日常活動的安排
    1. 適當的休息,保持舒適安靜的環境,限制訪客,減輕焦慮,保持愉快的心情,避免興奮、緊張、生氣的情況,以免增加心臟負擔。
    2. )適當的運動,採取較緩和的運動如:散步,並逐漸增加運動量,訓練心臟功能,進而改善身體功能狀態,預防疾病惡化,提升生活品質。
    3. 避免粗重工作,並縮短工作時間。
    4. 依病況程度安排活動,保持規律的生活,早睡早起,可於早上及下午各安排一次短暫休息及睡眠。
    5. 若出現水腫、呼吸困難、心跳過速,應減少活動量。
    6. 呼吸困難時,可採半坐臥姿休息或依醫囑使用氧氣。
  • 飲食注意事項
    1. 採少量多餐、易消化、營養成分佳的軟質食物。
    2. 採低鹽飲食,一天勿超過 5 公克調味鹽。味精、醬油等高鈉調味料、加工及醃製食品需避免食用。
    3. 依病況嚴重度需控制水分至 500-2000cc/天,以免加重心臟負荷。
    4. 建議維持理想體重。
    5. 吃完飯後不可立刻工作,應休息 30-60 分鐘,使心臟休息。
    6. 若因用利尿劑,令血鉀降低,可依醫囑攝取高鉀蔬菜及水果,但需注意飲食份量。
  • 每日磅體重(固定早上起床時),若每日體重增加 0.5-1 公斤,則需注意尿液排出量及限制液體的攝取。
  • 戒煙及避免吸二手菸:吸煙是造成冠狀動脈疾病危險因素,應禁止吸煙,以免增加心臟負荷。
  • 避免用力解便,以免增加心臟負擔,若解便不順時應採取高纖維食品或依醫囑使用軟便藥。
  • 避免太冷太熱、溫差太大、空氣不好的環境,如:洗三溫暖、進出冷氣房,注意保暖避免感冒。
  • 觀察有無復發症狀:如有呼吸急促、咳嗽、胸痛、下腹腫脹、下肢水腫、無法採半坐臥休息時應迅速就醫。
  • 遵照醫師指示服藥,不可自行增減藥量或停藥,出院後應按時服藥及回診。